不按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广东惠州一涂料企业被罚10万元!

栏目: 半岛体育平台怎么样 发布时间: 2024-03-22 |   作者: 半岛体育平台怎么样

  10月10日,广东省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大亚湾)罚〔2023〕20号),惠州大亚湾经纬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涂料)因存在未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

  2023年4月17日,大亚湾分局执法人员到经纬涂料现场检查时,发现成品仓库后露天堆放有大量废原料包装桶(漆桶、清洗剂桶、树脂桶等),其中有38个重量为11.2公斤的大铁桶、12个重1.05公斤的小铁桶及8个重量为1.73公斤的胶桶,上述废原料包装桶总重为452.04公斤。据查,当事人废原料包装桶(漆桶、清洗剂桶、树脂桶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12、HW49类型危险废物,经纬涂料存放区域未采取防腐、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存在未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2023年5月12日,大亚湾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惠市环(大亚湾)违改〔2023〕7号),责令经纬涂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法律法规。大亚湾分局于2023年7月11日向经纬涂料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惠市环(大亚湾)罚告〔2023〕14号),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经纬涂料于2023年7月12日提出陈述申辩,经讨论研究,鉴于经纬涂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程序合法、裁量幅度恰当,维持原行政处罚意见,现案件已审查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4.18的规定,大亚湾分局决定对经纬涂料处人民币拾万元罚款(¥100000元)【裁量起点10%,涉及危废数量2吨以下(裁量权重0%),无同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裁量权重0%),限期内改正(裁量权重0%),罚款金额=10%×100万】,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另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