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一起大案,危废整治越来越严!回收老板注意!时间不超过90天,重量不超过 3 吨!没资质这3类废品绝对不可以碰!
2020年1月18日,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认为,王某某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最终,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王某某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新《固废法》正式实施后,各地慢慢地增加对废电池回收市场的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车电池销售点、维修点,主要内容有以下五点,大家要特别注意:
以上这起案件再次提示警醒我们,废铅蓄电池只能委托给政府指定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处置,绝对不能私自从事买卖废铅蓄电池。
9月27日晚,一辆货车来到秀英港,欲将一车废旧铅酸蓄电池从海口拉往广东省吴川市,被港口工作人员拦停检查。经检查,这辆车属于危险货物运输,但该车却未走危险货物运输通道,而是进入普通货物运输通道。
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局随即指派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初步调查,执法队员将涉嫌无经营许可、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司机加以控制。对其所驾驶的货车进行暂扣,当事司机还将受到3万元至1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近日,广西柳州警方全面整治电动车“盗、收、销”产业链,深入辖区电动车销售、维修和废品回收行业开展排查和整治。整治中,警方发现一家维修店涉嫌非法收购电动车、摩托车电池类等危险物品,并在突击检查中成功查获99个电动车铅酸电池和20个摩托车铅酸电池。
经调查,民警发现该维修店老板韦某在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废旧收集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开展营利活动,违反《固废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经审讯,韦某对非法收购危险废旧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仍在深挖办理中。
四川: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利益链条
随着新《固废法》逐步实施,四川多市还开展废电池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将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新《固废法》的内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利益链条,坚决遏制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旦发现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对想要出手废电池的商家来说,废电池正面临两种情况:1无人回收,2市场垄断。无论是出现哪一种情况,基本都会影响废旧电池的回收价格。因此建议商家,要注意市场风险。
总之, 全国多地出台了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法案,经销商、维修工以及回收商以往无证收集、贮存、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行为已被列入严打范围。
以前,废旧电池回收有许多非正规渠道,因成本低,往往会出现高价跨省收购的情况,而许多人囤下旧电池,会待价而沽,卖给价格更高的回收人。新法规不仅明确规定了回收一定要有正规许可证,同时规定不允许把废旧电池卖给非正规回收渠道,而跨省回收更是不可能。回收厂商还必须拥有正规的回收许可证,正规的专用回收车辆,跨省市运输还一定要通过申请拿到许可证,可以说门槛陡然提升。
未来的废旧电池回收市场:会形成区域范围内的定点回收,电池厂商销售回收或将一体化,完全正规化运作,并有严格的监控管理。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案,一举捣毁“黑作坊”4家,抓获李某等涉案人员32名,查处涉案企业9家,查获非法处置的化工原料废桶6000余只。4月2日,江阴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称,定山村有一金属桶加工作坊,非法从事化工废桶的清洗翻新。掌握相关线索后,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联系环保部门。作坊内堆满了近千只很多类型的废料铁桶,地面上留有滴落的深色粘稠物质,加工车间内更是味道刺鼻,环保工作人员对废桶中残留物进行了取样检测,查明了处置废桶的方式,并对空气监测数据来进行比对,认定该加工作坊废气超标。由于该作坊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且没有相关处置资质,江阴市公安局随即对其立案调查。针对本案团伙性、流动性、跨区域的特点,江阴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经过办案民警抽丝剥茧、层层深挖,一个以李某为中心的危废桶购销网络随之浮出水面。原来,李某前期做买卖铁桶的生意时,掌握了不少需要处理废桶的客户,于是从2019年10月开始,他就从这些客户手中非法回收废桶,用化学药剂“清洗”后刷上油漆后再卖出获利。
本来,化工企业的废桶必须付费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做合法的环保处置,但交给李某的作坊做处理,不但不用付费,李某还会按每个8元的价格购买废桶。他回收废桶后将相应的化学药剂倒入桶内进行震荡“清洗”,化学反应的过程直接于空气中不经过环保处理设备,由此挥发大量污染气体。李某及其团伙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现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4月29日,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修订获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加大对违法处置固态废料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擅自转移危废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修订案对部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产生、利用、处置固态废料的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态废料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态废料或者危险废物的;
产生工业固态废料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别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别的海域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排放污染物,是指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态废料或者其他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第四条【基本定位】排污单位理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营业执照、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无锡全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