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霸笔记】初级管帐经济法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品和劳务税法律制度(2)

时间: 2023-08-09 23:36:10 |   作者: 半岛体育平台下载安卓

  原标题:【学霸笔记】初级管帐经济法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品和劳务税法律制度(2)

  (2)交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的,不交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交运用时交税。

  (3)用于其他方面,是指交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出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出产组织、供给劳务、奉送、资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赏等方面。

  (1)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托付方供给质料和首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为个人的,由托付方回收后交纳消费税;受托方为非个人的,由受托方在向托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则申报交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交纳消费税,进口环节交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对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超奢华小轿车指的是指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 130 万元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其在出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应交税额=出售额 × 份额税率+出售数量 × 定额税率

  交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应于移交运用时,按照交税人出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出售价格核算交税;没有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

  组成计税价格=(本钱+赢利+自产自用数量 × 定额税率)÷(1 -份额税率)

  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出售价格核算交税,没有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本钱+加工费+托付加工数量 × 定额税率)÷(1 -份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 × 定额税率)÷(1 -份额税率)

  3. 以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珠宝、玉石为质料出产的宝贵首饰及珠宝、玉石;

  5. 以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质料出产的高尔夫球杆;

  6. 以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质料出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 以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质料出产的成品油;

  交税人用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已税珠宝、玉石质料出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概不得扣除外购或托付加工回收的珠宝、玉石质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留意交税环节!珠宝、玉石在出产出售环节交税,而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交税,不能跨环节扣税。

  判别:用外购的已税珠宝为质料出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能够扣除已税珠宝的已纳消费税。

  1. 交税人为出售货品(应税消费品)而租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独自记账核算的,且冷清在 1 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出售额征收增值税 / 消费税。但对逾期未回收包装物不再交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品的适用税率核算增值税 / 消费税。

  2. 对出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管是否返还以及管帐上怎么核算,均应并入当期出售额征收增值税 / 消费税。

  (1)除啤酒和黄酒以外的酒类:不必看冷清,收取时就核算增值税 / 消费税。

  (2)啤酒、黄酒和成品油:不核算消费税;核算增值税看冷清,超越 1 年或许过期了才核算增值税。

  (3)除酒类和成品油以外的其他货品:看冷清,超越 1 年或许过期了才核算增值税 / 消费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保护建造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履行。

  (2)活动运营等无固定交税地址,在运营地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保护建造税按运营地适用税率履行。

  4. 对进口货品或许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出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进口不征)

  5. 对出口货品、劳务和跨境出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交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交还已交纳的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出口不退)

  6. 对增值税、消费税实施先征后返、先征撤退、即征即退方法的,除还有规则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保护建造税,一概不予退(返)还。

  纳税规模:(1)轿车;(2)有轨电车;(3)轿车挂车;(4)排气量超越 150 毫升的摩托车。

  (5)按照法律规则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世界组织驻华组织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②无同类车辆出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本钱 ×(1 +本钱赢利率)+消费税税额

  (4)受赠、获奖或其他方法获得自用:计税根据=置办应税车辆时相关凭据载明的价格(不含增值税)

  (2)原产于未与我国订有彼此给予最惠国待遇、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议和特别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议的国家或区域的进口货品;

  (2)原产于与我国签定含有彼此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双方贸易协议的国家或区域的进口货品;

  协议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定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议的国家或区域的进口货品。

  特惠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定含有特别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议的国家或区域的进口货品。

  暂定税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一些国内需求下降进口关税的货品,以及出于世界双方关系的考虑需求单个组织的进口货品,能够实施暂定税率。

  (1)从价税:应交税额=应税进(出)口货品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适用税率

  (2)从量税(啤酒、原油等):应交税额=应税进口货品数量 × 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播送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应交税额=应税进口货品数量 × 关税单位税

  (4)滑准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反方向变化):应交税额=应税进口货品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滑准税税率

  (1)关税完税价格包含:①货价;②货品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址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③买方在成交价分外另交给卖方的佣钱;④为了在境内出产、制作、运用或出书、发行的意图而向境外付出的与该进口货品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能、核算机软件和材料等费用。

  (2)卖方违背合同规则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5. 我国订立或参与的世界公约规则减征、免征关税的货品、物品,海关应按规则减免关税。